善的嚮往──社會美
社會美屬於現實事務美的範圍,前述的自然美也常涵蓋在社會美的範疇內。因為自然物象是靜謐的自然物象,之所以被列為五嶽三川,或是沙漠揚灰,或有「登山則情滿於山,入海則情溢於海」的遠處渺渺,近處浪高,除了視覺現場的景象外,人性融入心思才能造就藝術創作的源頭,這類創作的美感鑲嵌,便是社會美的陳述重點。
社會是人群組成的團體,而社會性是一項共同理解或遵守的規則,其共通的情思是知識、也是情感,它們結合而成的氛圍就是社會意識。社會意識能主導社會價值,共同信仰一種必須奉行的規範,社會美就在這種氛圍中進行,其中可以推演成﹁人﹂的活動或創造新的作品。例如人們信仰神靈便成為宗教藝術的美學,也是作為引導人心向善的主張或儀式,這個儀式在宗教上或集會裡便一定條件作為美感的主軸,因此﹁以善為美﹂的主張,就是社會美,也可說是道德美。例如儒家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或﹁上善若水﹂的聯想指涉,把社會的善良歸為美感的功能。
社會美更甚於自然美的主張,乃是兩者的重點以﹁人﹂為本時,社會美的主體幾乎完全出於「人」的詮釋。人有知識、有情感、有思想、有創作等等靈智結合體,所以「人」在社會美中的角色一是人體美與心靈美。人體美在中國陰陽學內推為自然中的五行十脈,如氣候、如風息、如日夜等所感應的自然物,包括生老病死的自然法則,成為成年之真、老人之慧,就分別有人體能悟山川萬物,風雲交織,它有姿容、態度;有喜怒、愛惡;有情智、理想,從生理的需要,到色性的本能,均是美感的生理要求,這時候便是﹁情人眼裡出西施﹂的強烈態度造成人性的創作美感的開端。之後有﹁蒼松翠竹真佳客,明月清風是故人(唐寅)的清空,從生理需要到心靈寄託,就是社會美的演化。
人體之美是自然物象自生自存,是社會意識滋生的活動原相,是可知可感的現實。它必須是健康的、尋常的共相,也是人生賴以生生不息的原動力。有健康完整的人體美之外,必須要有﹁與人為善﹂的心靈美。換言之,自然萬象,均在大地滋養性靈,而人類之心靈才是美感的基礎。其中包括知識、思想、才情、道德所具備的條件。事實上中國藝術精神的文人畫美學主張,就在這四個條件訂定原則。或許也提供中國藝術中部分的美學主張。
心靈是一個人內心情思與品德涵養,它不一定是善的全部,卻直指品德與情操的要求是心靈美的條件。如此而言,心靈美則在社會美中占極主要的部分,其要旨在典範美與宗教美的具體事件呈現。
典範是社會行為共同約束與遵守的模式,本質上具有﹁善良﹂行為的衍生意。大體而言,凡對社會風氣有提昇或改善的行為,或是足為他人所效法的社會服務,都在這個範疇內。例如為公益而奔走的孫越先生,奉獻己力的陳樹菊女士等,我們感佩他們的公益服務,內化為美感的過程,或者成為崇拜的對象,若有人對於這種善行的崇拜化為聖靈偶像,便具備了神性的信仰情操,轉而信仰宗教神靈的宗教美,它所提供社會美實踐的張力,成就宗教藝術與宗教美的事實的圖像。如在教堂畫聖經故事,在佛堂創作釋加佛的行道圖,在宗廟畫忠臣或義士的圖繪,以其善行渡化眾生的故事,是社會的典範,是宗教美的開端,也是社會美感的事實。
台灣社會普遍呈現一股和善、自由、安全的環境,真實以社會美作為主軸的公益團體就有萬來個組織,而宗教中作為教化廟堂亦有上萬個單位。在眾生平等,萬象更新的美感提倡下,社會美所抒發的心靈之美,導引台灣社會和諧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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