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停滯狀態
在亞當‧斯密的《國富論》中,有兩段文字鮮少被人引用,其中他提及了一種「停滯狀態」:原本富有的國家不再成長的狀態。這一狀態的特點為何?亞當‧斯密特別指出該狀態的社會退化特徵。首先,超過半數的人工資低得可憐:
一國儘管非常富裕,但如果長期停滯不前,絕無指望工資會很高……貧窮勞動者,即大多數人民,最幸福、安樂的時候,似乎不是社會達到絕頂富裕時,而是社會處於進步狀態、正日益富裕時。停滯狀態下,生活艱苦;衰退狀態下,處境悲慘。進步狀態其實是社會各階級快樂、充滿活力的狀態。停滯狀態沉悶,而衰退狀態令人沮喪。
停滯狀態的第二個表徵,乃是腐敗、壟斷利益的菁英能利用法律和行政體系為自己牟利:
在富人或大資本家享有很大程度的安全保障,而窮人或小資本家不但安全保障不足,且隨時可能被下級官吏假正義之名掠奪的國家,投入國內各行各業的資金,絕不可能及於該行業的性質和範圍所能容許的數量。在各種行業中,窮人受壓迫,必然造就富人的壟斷地位。藉由把持整個行業,富人將能獲致極大利潤。
我想,西方讀者思索這兩段文字時,在承認之餘,不可能不感到一絲不安。當然,亞當‧斯密在世時,已「停滯良久」的國家是中國:一個曾經「富裕」但已不再成長的國家。亞當‧斯密把中國的停滯不前歸咎於該國不健全的「法律和建制」—包括中國的官僚組織。欲矯正中國的停滯,他開出了藥方:更自由的貿易、更加鼓勵小企業、減少官僚作風和改正任人唯親的資本主義作風。他親眼見到十八世紀晚期這類改革如何提振不列顛群島和其美洲殖民地的經濟。如今,相對的,如果亞當‧斯密能重遊上述地方,將見到風水大翻轉。如今處於停滯狀態者是我們西方人,中國則以世上其他主要經濟體所不及的速度快速成長。經濟史走到這裡,主客易位,情勢逆轉。
本書談西方社會發展陷入停滯狀態的原因。亞當‧斯密的洞見—停滯和成長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法律與建制」的產物—是本書的靈感來源。本書的中心思想:亞當‧斯密在世時用在中國身上十分貼切的陳述,如今用在西方世界大部分地區同樣貼切。問題癥結在西方的法律和建制。始於二○○八年的大衰退(Great Recession),只是更深遠的「大退化」(Great Degeneration)的一個表徵。
四個黑盒子
欲證明西方建制(institution)的確已退化,我得打開幾個闔上已久的黑盒子。第一個黑盒子名叫「民主」,第二個是「資本主義」,第三個是「法治」,第四個是「公民社會」。這四者同是構成西方文明的主要元件。我想讓大家知道,在這些政治、經濟、法律、社會的黑盒子裡,存在極複雜的幾組環環相扣的建制。一如使電腦或智慧型手機運作的是裝置於內部的電路板,使這一精巧事物運作的則是這些建制。如果它停止運作,很可能是因為建制線路出了問題。光是檢視絢麗的外殼,無法得知哪裡出毛病,得檢視內部才行。
立法、司法與行政三者的相對關係為何?大部分憲法予以明訂。但文官機關與軍方的關係為何?在埃及這是極重要的問題。光釐清這問題也還不夠,現代民族國家已發展出一整套在一百年前還難以想像的建制,用以規範經濟生活、社會生活和重分配所得。福利國不是古雅典人心目中的民主的一部分。以蜜蜂組織來比喻,福利國似乎創造出愈來愈多不事生產、靠工蜂來養活的雄蜂。福利國也僱用了許多只負責將資源從工蜂轉移到雄蜂身上的蜜蜂。而且福利國致力於以公債形式預支未來,藉以籌得自身所需資金。在第一章,我會探討此事和民主體制的其他分配層面。特別重要的是,我會探討柏克(Edmund Burke)所謂的世代間夥伴關係,是否正在我們眼前從根本上崩潰。
近來,幾乎人人都說自己民主。我甚至聽到有人說中國共產黨民主。相對的,「資本家」一詞常被用來辱罵他人,因而鮮少在上流社會裡聽到。民主國家的建制和市場經濟的建制彼此關係為何?企業透過遊說人士和競選獻金積極參與政治?政府透過補貼、關稅和其他扭曲市場的工具,或透過管制積極參與經濟生活?經濟自由與政府管制之間的平衡該如何拿捏才得宜?第二章會處理這些問題。我所要探明的問題,乃是非常複雜的管制本身已在多大程度上反倒成為它所宣稱要整治的那個疾病,扭曲、腐化了政治和經濟過程。
法治是使政治、經濟的參與者無法為所欲為的重要建制性機制。在健全的司法體系下,立法機構所制訂的規則能得到執行,個別公民的權利能得到維護,公民與法人實體間的糾紛也才能以平和、理性的方式解決。若缺少健全的司法體系,不管是民主還是資本主義,都不可能順利運行。但哪種法律體系較佳?普通法或其他?以伊斯蘭律法為圭臬的法治,顯然大不同於英格蘭政治哲學家洛克(John Locke)所理解的那種法治。
從某些方面來說,比較不同法典的關鍵在於「法規之法」,也就是制訂法律的方式。在某些體系裡,例如在伊斯蘭律法裡,規則由一神啟的先知詳訂,永世不易。根據較嚴格的穆斯林學派,這些規則不得更易。在其他體系裡,例如英格蘭的普通法裡,規則隨著法官仔細評量相對立的判例和變遷的社會需要,而有機地演變。第三章會探討一種法律體系(特別是普通法)是否優於別種法律體系的問題。我也會探討英語系世界在這方面仍享有多大優勢。特別是我想提醒讀者,法治有淪為較類似律師治理(rule of lawyers)的情況之虞,至少在「英語圈」某些地方是如此。美國人得自法律體系的服務,真的優於狄更斯《荒涼山莊》那個時代的英格蘭人嗎?
最後是公民社會。貼切的說,這是協會(公民為私利以外的目標成立的機構)當道的領域。這些機構從學校(儘管在近現代,大部分教育機構已被吸納入政治領域)到專門從事各種人類活動(從航空學到動物學)的社團,不一而足。在此,我們再度見到規則的重要性,儘管規則可能讓人覺得繁瑣,例如倫敦大部分社團要求會員在晚宴上打領帶、穿西裝外套,即使天氣悶熱也不例外。
曾有一段時期,一般英國人或美國人所擁有的社團和其他志願性協會的會員身分多得嚇人,那是英語系世界令法國知名政治學家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印象最深刻的特色之一。但在第四章,我將探討為何那已成為昨日黃花?當我們過去習以為常的活躍公民社會付之闕如後,真正自由的社會能發展茁壯到什麼程度?透過網際網路建構的新社會網絡能取代傳統協會式的生活嗎?我對此表示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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