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人類研究該研究的對象就是人。」亞歷山大‧波普(Alexander Pope),《論人》(Essay on Man, 1732-34)
「心理學」(Psychology)原意指「靈魂」的研究。現代心理學家比較可能談的是「心理」,但不論靈魂也好,心理也好,都是賦予身體生氣的那個無以名狀也難以形容的東西,是思想、感覺、創造、懷疑、內心掙扎和其他種種活動的媒介。心理學的現代實務定義是「行為和心理過程的研究」。行為的歸納很重要,因為,無論我們認為有沒有心理這種東西存在,行為之存在都無庸置疑。
人性的科學
十八世紀時,蘇格蘭哲學家大衛‧休謨(David Hume, 1711-76)著手設計一套「人性的科學」,和天文學家伽利略(Galileo Galilei, 1564-1642)及物理學家牛頓(Isaac Newton, 1643-1727)開始研究的自然科學一樣講求邏輯和實證。他也決心要讓人性的科學成為實驗的科學,雖然實驗方法和物理學「一次改變一種條件觀察結果」的做法不盡相同。人性科學的實驗將以觀察經驗,以及各種經驗之間的關係,和與行為的關係為主。他的夢想過了一百多年才實現。現在意義的心理學濫觴於1879年,德國醫師及哲學家威廉‧馮德(Wilhem Wundt, 1832-1920)在德國萊比錫成立第一間心理學實驗室。馮德也是第一位自稱「心理學家」的人士。
不過,我們不能因為沒有人自稱心理學家,就認為1879年以前沒有心理學。從古希臘時代甚至更早以前,就有人對心理的本質和運作產生嚴肅的學術興致,古中國的著作也有這方面的主題。我們或許可以主張,最早的心理學文本是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E)的《論靈魂》(De Anima)。有兩千多年的時間,心理學都是哲學的分支。《大人的心理學》將一路追蹤心理學,從它哲學的起源,到現今與其他許多學科融為一體。
心理學的主題
不過,說心理學是心智和精神活動的研究,只說了故事的一半。大腦和神經系統顯然也參與了精神活動。但不只如此:心理學也關注行為和認知、反射作用和生理需求,以及身心狀態的交互影響。它也關注演化,以及心理調適如何幫助人類死裡逃生、欣欣向榮。它也探討是什麼讓我們成為個體,以及我們身為人類的共通點。它也可能跟動物研究有關(比較心理學)。它可能在實驗室進行,也可能在外面的世界,或任一個人的腦袋裡發生。某種程度上,心理學涵蓋人類生活的全部。它既關於人的境況,也關於人的條件。
心理學是科學嗎?
雖然休謨打算建立的是一種新「科學」,但我們很難說心理學有多大程度可被視為「正統」的科學。首先,對於科學的組成要件和該如何發展,沒有普世一致的共識。其次,心理學的一些層面比較經得起科學的檢驗,另一些層面則不然。
科學的傳統模式向來是從某種實證觀察起步,再透過歸納式的推理加以解釋並提出讓我們得以預測的規則(建構理論)。預測會經由實驗驗證。如果預測被證明為正確,理論便更穩固、更有說服力。如果不正確,理論就必須加以修改或拋棄。未來隨時可能會有新的觀察結果推翻那個理論。
但這個傳統的觀念已遭到挑戰。奧地利英國哲學家卡爾‧波普(Karl Popper, 1902-94)主張,相較於從觀察結果著手,科學探究更應從我們想要解決的問題開始,並由此引領實證觀察。最重要的是,他認為一個理論必須具備「可否證性」(falsi¬able)──能夠被證明是錯的。也就是說,任何科學理論都必須能事先指出哪些結果或觀察資料將證明它是錯的。假設我們有個理論是所有天鵝都是白的(人們曾經這樣相信),在我們發現不同顏色天鵝的那一刻,這個理論就被證明是錯的了。
傳統模式遭受的另一項挑戰來自美國物理學家及哲學家湯瑪斯‧孔恩(Tomas Kuhn, 1922-96)。他相信科學是由「典範」(paradigm)驅動。典範是世人普遍或廣為接受的通用架構。
研究會在典範的限度內發生。偶爾,典範會被發現不夠充分,接著便會出現革命性的變化──典範移轉。例如,千百年來,天文學都在地球中心模式──將地球置於宇宙中心──的基礎上進行。後來,人們愈來愈難將觀察結果嵌入這個典範之中。哥白尼(Copernicus)劃時代的新模組將太陽置於太陽系中心,就相當於一種典範移轉。
心理學可以套用這些科學模式嗎?某種程度可以。但當我們處理他人(甚或我們自己)的行為或思想時,永遠會遇到「客觀性」和「可證性」的問題。人們可能說謊,或故意做出使實驗結果失真的舉動;實驗往往必須仰賴主觀判斷;結果很少真正可以複製;某些類型的實驗或觀察不合乎道德,因而無法執行。無論上述何者,心理學都不像化學那樣,是純正、完全客觀的科學。
長路漫漫
心理學是一門剛萌芽的學科。雖然所有的科學領域都還有無數事物待發現,但心理學又比多數學科更敏銳地意識到,它仍有很長一段路要走。關於精神的運作和本質,我們還有許多地方不了解,而心理學家仍在研發及實驗新的調查方法。過去二、三十年,心理學已和其他許多學科聯手出擊,這賦予它更多發展潛力,但也讓世人更難明確劃分,究竟什麼還算是心理學。
我們將在本書第一章一探千百年來哲學家和心理學家如何思量心理(或靈魂);第二、三章將著眼於心理學概念和理論的事證是如何蒐集。第四、五章將檢視長久以來我們對於知識建構和學習方式的構想如何演變。第六、七章將探討心理學家認為是什麼讓每個人獨一無二,又是什麼讓我們有共通性。最後一章將一覽變態心理學的歷史,以及有關的論述。
心理學的類別
從1879年到二十世紀末的心理學歷史主要由一系列的方法所占據,大致按照出現時間排列如下:
‧唯意志論 實驗心理學的第一種形式,由馮德在1879年首創。
‧結構主義 英國心理學家愛德華‧鐵欽納率先採用結構主義的方法,改自馮德的唯意志論,試著將心理過程分解成最小不可分割的元素。
‧功能主義 在美國,威廉‧詹姆士(見右上圖)開始一探大腦功能的「如何」及「為何」。
‧心理動力學 1890年代由奧地利神經學家佛洛伊德於維也納首創,「心理分析」是第一種心理動力學的治療方法;它試著將精神官能症溯及過往被壓抑的經驗,並透過「談話治療」來緩和病情。
‧完形心理學(格式塔心理學) 反對分解心理過程的方法,捷克的心理學家馬科斯‧韋特默試圖觀察心智活動的「全貌」(以整個身體為脈絡)。
‧行為學派 最早見於約翰‧華生1913年的著作,行為學派僅著眼於可觀察的肢體行為,不關注其心理過程。
‧人本心理學 反對以負面、偏頗的方式研究人類心智,由美國心理學家亞伯拉罕‧馬斯洛首創的人本心理學力求頌揚及改善人的境況。
‧認知心理學 1950年代的一次復古,關注諸如學習、理解及處理資訊的心理過程,首見於喬治‧米勒和烏里奇‧奈瑟爾的著作。
‧社會心理學 檢視個體行為與他人和社會境況之間的關係,1960及70年代由史丹利‧米爾格蘭和菲利普‧金巴多等人開創。
二十世紀末,心理學分裂成許多領域,也進一步和神經生理學、演化生物學、運算學、語言學和人類學等學科融合為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