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奇蹟誕生
也許你最喜歡聆聽的是1600年蒙台威爾第(Claudio Monteverdi)的音樂,或者是1700年的巴赫(Johann Sebastian Bach)、1800年的貝多芬(Ludwig van Beethoven)、1900年的艾爾加(Edward William Elgar),也可能是2000年的酷玩樂團(Coldplay)。不論你喜歡的是哪一種,事實上,足以產生那種音樂的每個條件,例如和弦、旋律以及節奏等元素,大約在1450年就已經被發現了。
當然我指的並不全然是人們所使用的樂器,或是那些讓每一首歌曲、協奏曲或歌劇聽起來既獨特又鮮明的無數新奇古怪創意,而是那些原始素材:音樂的積木。為了讓莫札特(Wolfgang Amadeus Mozart)的歌劇《唐.喬凡尼》(Don Giovanni)開場可以僅用3個戲劇性和弦就技驚四座,必須有人先想到同時演奏不只一個音的主意。為了讓蓋希文(George Gershwin)能在他的樂曲〈夏日時光〉(Summertime)用高音獨奏在旋律上空恣意翱翔,並製造出迷人的翹翹板伴奏效果,有人得先研究和聲的魔法,以及那誘人的輕快節奏。為了使我能輕鬆寫意地坐在家中鋼琴前面,悠閒地彈奏這兩首傑作──即刻且要如作曲家所想表達的一樣──得先有人想出記譜的方法,並伴隨著演奏表情指示。
事實上,21世紀的人們很容易忽略一個事實,那就是我們在音樂的選擇上完全被寵壞了,只須用手指按個按鍵,就幾乎能無所不聽。但在距離我們不遠的19世紀末期,即使是最痴迷的愛樂者,終其一生也頂多只能聽3或4次他們最喜歡的曲子,除非你剛好有機會接觸樂譜與樂器的專業演奏者;而且想在家中欣賞大規模曲式的作品,也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在錄音技術與無線電收音機科技問世之前,前人對於要聽什麼與何時可聽這種事,實在沒什麼選擇。也是因為錄製音樂技術的進步,人們可以自由購買喜歡的音樂,並藉由展示自己對某一首曲子或某種音樂風格的偏好來參與音樂,也同時影響其他人。
然而無可避免的,音樂上的民主化同時也帶來新的問題。一直以來,音樂的流行品味都是由少數富有的贊助者與機構組織主宰,他們在景氣繁榮時,偶爾會給作曲家一點實驗空間,而作曲家們也不必害怕餓肚子。但後來這個被稱為「流行音樂」的時代,卻無預期地變成一道分水嶺,在所謂古典音樂範疇的現代派音樂,以及較平易近人的當代音樂之間畫出一條界限。對在世的作曲家而言,古典音樂的過去讓他們承擔沉重的壓力,尤其當過去錄製的大量音樂被發現又重新出版之後,更是雪上加霜。如果作曲家們不把怨懟轉化成創意,並想辦法結合其他領域的養分重新喚回聽眾,古典音樂幾乎可說是走入絕境。現代的電影音樂,就是古典型態的音樂與現代流行藝術形式巧妙結合的其中一例。對音樂家而言,這種適應環境與隨潮流改變的直覺,在過去100年來特別強烈──也特別需要,但它一直都是音樂生活的殘酷現實。假使所有時代的作曲家都不願意去學習、發明、借鏡甚至剽竊,那我們今天可能還在聽單音聖歌。很幸運的,他們共同努力的心血,轉化成當代西方音樂的主幹。
我們口中所謂的「西方」音樂──現在世界上幾乎所有音樂創作、錄製與表演的媒介,在過去100多年來,吸收世界上「其他」的音樂文化加以混合─是起源於世界音樂地圖的局部分支。歐洲中世紀部落有他們獨有的音樂形式,在非洲、亞洲、美洲及澳洲(他們至今仍保留其傳統)的部落也是。然而造就「西方音樂」這通用的類別,是交織了其他音樂絲縷,由埃及、波斯、希臘、賽爾特、北歐及羅馬人的音樂組成。然而,就像世界上所有音樂文化傳統一樣,音樂一開始都是即興、分享、自發及短暫的。
世界上其他偉大的音樂文化,至今仍保有即興和父母口述傳子的傳統,而這項傳統至今已經延續千年,例如印尼與峇里島的某些傳統音樂,已理直氣壯地維持數百年不變。然而,從冰島繁盛到裡海的音樂分支,並沒有原地不動,藉由一連串地改革,使它擁有傲人的新能力。這麼說並不代表我們所繼承的西方音樂比印尼音樂來得更好,然而西方世界廣角發展的音樂動能,大於其他地區的音樂文化,卻也是無法忽視的歷史事實。漸漸的,藉由過人的決心與開創精神,西方音樂的語彙與脈絡,現在看來已成為能夠容納世界上每一個音樂點子的共同語言。
然而要訴說音樂那精彩絕倫的開放故事,對每個人而言多少都是虛幻的。更糟的是,它看起來像是人為的虛幻,籠罩在神祕的術語和撲朔迷離的分類之中,像是一個為專業人士俱樂部所設的特權聖地與保護區。
對於古典音樂的分類方法,人們延續了前人一連串錯誤且令人混淆的歷史標籤,幾乎沒有一個能精準描繪出當時音樂發生了什麼事。以文藝復興──「再生」(rebirth)──來說,那是大約介於1450到1600年之間的階段,期間藝術、建築、哲學與社會觀的步伐,都往前邁進一大步。事實上,音樂也在此階段經歷許多轉變,也就是它最偉大的變革─音樂記譜法的發明、格律組織的發想、和聲與樂器製作的發展─其實這些過程早就隨著許多生活的其他面向,在中世紀無數漫長、無知、黑暗的夜晚中悄悄進行。文藝復興時期那些有權勢的人(順道一提,沒有一位是音樂家),受到古希臘羅馬古典(classical)文明的靈感啟發,但是在音樂上的「古典時期」,一直到18世紀晚期才真正萌芽,而古典這個詞,卻已經十分令人困擾地占領了所有西方音樂中非「流行」(popular)的地盤。而在這兩者之間,我們還有巴洛克時期,巴洛克風格在藝術上以華麗多餘的裝飾著稱,但在音樂上卻以純粹與簡約的風格呈現。
接下來,音符本身出現一個混亂的錯誤標示。例如音樂中長度最長的音符稱為「短音符」(a breve),「a breve」是「短」的意思,一個「breve」能被細分成四個「微量」(minim),意思是「最短的」─即使它最多還能再細分為八個。在英國公認的「八分音符」(quaver),到了法國卻叫「croche」,英國化的「croche」叫作「crotchet」,但是它代表的卻是原來「croche」兩倍長的音符。德國人和美國人把兩個「crotchet」稱為「半音符」(half-note),然而法國人把半個「croche」叫作「double-croche」,把「crotchet」叫作「黑色」(noire),把「minim」叫作「白色」(blanche),但是這黑與白並不是指鋼琴上的黑白鍵,族繁不及備載。
時代的錯誤與死胡同,讓古典音樂摧毀了自身的路標,我將逐章解決這些問題,並試圖解開前人遺留在身後那一團混亂的結。
最重要的是,我訴說的音樂故事主要聚焦在隨著時代變遷而進化的聲響,以及音樂本身的革新,而不在那些因為出名而出名的作曲家們。當然大多數的音樂改革是由知名的作曲家所發動,但有時改革的推動者是由許多不起眼的男男女女組成,他們的名字也不會出現在世界各大音樂廳的大廳石板上,他們代表的是龐大西方音樂拼圖的一小塊。世界上已經有許多書籍告訴你,貝多芬在他的鋼琴下到底藏了什麼,或是誰殺死了貓王,而我只在乎他們對音樂帶來什麼樣的改變(你們到時就能知道他們兩位如何改變音樂)。
這本書最主要的重點,是聚焦在西方音樂獨特迅速的進步,必然會動用到其他音樂文化的觀念與技巧,面不改色地在流行、民謠和藝術音樂之間來回擺動。我的使命是用一般音樂愛好者能產生共鳴的方法,重新講述一次關於音樂的故事。我想這樣做的決心,藉由相信音樂是一種統一的語言而更加堅定,而在一切的努力之後,我確信人們在不同階段所做的區隔和分類,常常是過於刻意的。音樂家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演奏不同風格的音樂,並在各種領域之間轉換技巧,是理所當然的事,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現在該是把這個事實分享給其他人的時候了。
音樂的故事──一波波探索、突破與發明的浪潮──是一種持續的過程,而下一波大浪也許會在中國北京的後巷發生,或在英國蓋茲黑德(Gateshead)的某個地下室彩排區。不論你喜歡什麼音樂─蒙台威爾第還是曼托瓦尼(Annunzio Paolo Mantovani),莫札特還是摩城音樂(Motown),馬肖(Guillaume de Machaut)還是混搭(Mash-up)──它所憑藉的技巧並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而是某人在某地率先想到的。要講述這個故事之前,我們必須先清除心中日積月累的紛亂雜音,試著想像我們今天視為理所當然的許多創新發明,對曾經目睹它們誕生的人們而言,是多麼充滿革命性、多麼令人振奮,甚至多麼令人摸不著頭緒。
不久之前,音樂還只是寂靜荒野中珍稀微弱的耳語,現在它就像我們每天呼吸的空氣一樣到處都是。
這奇蹟究竟是怎麼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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