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打狗鳯邑文學獎 徵文簡章


 

壹、活動宗旨

  鼓勵文學創作風氣,發掘優秀作品,創造豐沛文學寫作環境。

貳、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執行單位:聯經出版公司、《聯合文學》雜誌

參、徵文對象

不限國籍,惟小說、散文、新詩組需以正體中文(繁體)書寫,臺語新詩組以全漢字、全羅馬字、漢羅合用書寫均可。

肆、徵選類別及獎項

一、小說組 至少6000字

獎項:首獎1名獎金20萬元及獎座,評審獎1名獎金10萬元及獎座,優選獎1名獎金4萬元及獎座。

二、散文組 5000字以下

獎項:首獎1名獎金12萬元及獎座,評審獎1名獎金6萬元及獎座,優選獎1名獎金3萬元及獎座。

三、新詩組 行數50行以內

獎項:首獎1名獎金8萬元及獎座,評審獎1名獎金6萬元及獎座,優選獎1名獎金3萬元及獎座。

四、臺語新詩組 行數50行以內 (臺語,同台灣文學館台灣文學獎之台語、臺南文學獎之福系臺語、臺灣閩客語文學獎之臺灣閩南語用語)

獎項:首獎1名獎金8萬元及獎座,評審獎1名獎金6萬元及獎座,優選獎1名獎金3萬元及獎座。

五、高雄獎

為呈現多元高雄樣貌,將由本屆小說、散文、新詩及臺語新詩四組獲獎的12件作品中,選出1件最具代表性作品為高雄獎,頒發獎金30萬元及獎座。


 

伍、收件方式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16年8月1日(一)止,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地址:高雄市802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中心

信封上請註明投稿「打狗鳳邑文學獎」及參賽文類。

陸、評審方式

一、原則分初審、複審、決審三個階段。初審由主辦單位作資格審查,複審及決審則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作家等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工作。

二、參賽作品若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小組議決獎項從缺。

三、得獎名單預定於2016年11月間公布,12月舉行頒獎典禮,確切時間地點另行公布。

柒、投稿須知

一、參賽作品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二、參賽應繳資料:

(一)報名表1份。

(二)投稿作品1式6份。請以電腦繕打,內文新細明體14號,固定行高25pt,直式橫書,以A4規格紙張雙面列印,編列頁碼,左邊裝訂。字數不符規定或字跡不清者,不予評審。

三、同一作者得同時參加各類徵文,惟每類作品以一件為限,並分別封裝掛號郵寄。信件封面上請註明參賽文類。

四、參賽作品上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印製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符號、圖像或文字。

五、參賽作品限未曾出版、未曾獲獎、未曾獲補助、未曾在任何報章雜誌、虛擬媒體(包括網站、部落格、facebook、BBS等網路媒體)發表或公開展示者;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情事;本次投稿後至得獎名單公布之前,不得重複投稿其他文學獎及媒體刊物。違反上述規定者,取消參賽資格;已得獎者,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已頒授之獎項,主辦單位並得對違反人求償作品集銷毀及修正印製之費用。

六、得獎作品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若因作品抄襲致主辦單位名譽受損時,主辦單位得請求賠償。

七、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於該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授權主辦單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保存或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出版權(含電子書)則為作者與主辦單位共有,主辦單位為推廣、行銷、上市流通之用,有發表及印製權利,不另支稿酬或版稅。

八、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同仁不得參加徵文。

九、報名簡章及報名表請至網站下載: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http://www.khcc.gov.tw/

洽詢電話: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07)222-5136分機8817

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