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最後一招——採用陽曆
靠寺院的鐘聲報時
明治的西洋近代化,甚至影響到人們知道時間的方法。這可以說是「時間的文明開化」(岡田芳朗,《明治改曆「時」的文明開化》,一九九四)。
江戶時代,西洋製的機械鐘錶是荷蘭商人獻給將軍的物品,是只有江戶城內才會有的東西,一般庶民是無緣觸及的。那時人們只能藉著由寺院裡的鐘聲,知道當下是什麼時間。例如下午是自正午響九次鐘聲開始的,鐘聲響八次時是「八刻」,該暫時休息一下吃點心了;響六次則是黃昏的時間到了,可以停止一天的勞動了。沒錯,隨著時間的經過,鐘聲的次數是遞減的。但在鐘響四次的夜半之後,接下來卻是鐘響九次,表示新的一天開始了。「草木也沉睡的滿丑時刻,寺院的鐘在黑暗的包圍下,鏗—」的丑時,是最適合說鬼故事的八次鐘聲「八刻」;黎明將至的時候,是響六次的「六刻」。
江戶時代不管冬天還是夏天,「六刻」都是日出與日落的時刻。但現在的時間體系並不是那樣的:現在夏至時太陽出來的時間在凌晨四點左右,冬至時在早上七點左右,而江戶時代卻全都固定為「六刻」。這叫做不定時法(雖然江戶時代是固定以「六刻」作為日出與日落時刻,稱「不定時」很奇怪,但沒辦法,因為這是西方中心主義的稱呼方法)。另外,白天的一刻鐘時間和晚上的一刻鐘時間的長短也不一樣(除了春分與秋分日外)。夏天白天的一刻鐘時間確實比晚上的一刻鐘時間長,冬天則正好相反。我們常說「漫漫秋夜長」,物理上說來確實比夏天的夜晚長。
江戶時代的時間認知法,就是這樣草率的。雖然在嚴格要求時間準確性時,有古代中國發明的水時計(漏刻),或西洋式的機械時計可以使用,但是在一般的日常生活裡,寺院的鐘聲似乎就足以應付人們日常生活中的需求了。總是隨時在注意手錶的我,非常羨慕那樣的生活。看,我又在看手錶了。從開始寫這一章到現在,已經經過二十五分鐘了呢。
舊曆的精密度
從前的日本雖然對時刻的制定相當草率,但對年月日的制定卻相當複雜而精密。我以前寫過的書中,會依內容的需要,而對以前的曆法做簡單的解說(最近的一本是《織田信長 最後的茶會》,光文社新書,二○○九年)。這章在內容上或許會與以前的解說有些重複,但我認為在思考近代是什麼時,這是個相當重要的問題,所以請忍耐一下,就多聽我說一次吧!
舊曆的結構是古代中國發明的。從遣唐使自中國(唐朝)帶回舊曆,日本使用了將近一千年後,直到江戶中期,澀川春海參考新時代的中國曆,制定了獨自的計算方法(貞享曆)。不過,基本的年月日算法並沒有變更。
舊曆的制定特徵是同時利用了太陽與月亮的運行。你們都知道我們現在使用的曆法叫做太陽曆吧?這是只利用太陽的運行來計算年月日,完全忽視月亮運行的曆法,所以叫做太陽曆。為了與太陽曆做區別,舊曆便被稱為「太陰太陽曆」。太陰指的是月(所以日指的就是「太陽」)。因為天體的月、日,和年月日中的月日容易造成混淆,所以在說天體的月、日時,以下就以太陰、太陽作為稱呼吧!
太陰有盈虧。太陰從新月,到娥眉月、上弦月,然後滿月。之後,滿月的太陰便漸漸地從右側開始虧損,經過下弦月,又回到新月的樣子。這樣一個輪迴的週期約是二九.五日,也就是一個月的長度。再說太陽這邊,白天長度與夜晚長度(從日出到日落的長度,與日落到日出的長度)每天都有變化。若以白天的長度為例子,冬至時的白天最短,過了冬至後,白天就漸漸變長,到了夏至這天,白天最長;然後過了夏至,白天又慢慢變短,迎接冬至的到來。從冬至到冬至(或夏至到夏至)的日數,是三六五.二四二二日。這是一年。
一年的日數如果是一個月的整數倍,那麼應該就不會有以下的作法了。問題就在於日數並非整數倍,除出來的近似值是十二,尚有餘數。太陽曆的做法便是分散餘數到不同的月份,把一個月的日數調整為三十天或三十一天。但是,如此一來,就變成無法與太陰的盈虧做對應了。舊曆則把太陰的盈虧,作為制定年月日的標準,所以有「三日月」或「十五夜」這樣的名詞。
因為從天體觀測得到一個月是二九.五日,所以在曆法的制定上,二十九日的月份數與三十日的月份數是相同的(和太陽曆不同,幾月有幾天並不一定。不同年份,有二十九天的三月,也有三十天的三月)。剩下的十四天(365 − 29.5 × 12 = 14)便存下來。就這樣,等存下來的日子有二九.五日了,那一年就有一個「多出來的月份」,也就是閏月。每十九年有七次閏月,而有閏月的那一年就有十三個月。這就是本章的重點。
明治六年為何要改曆法?
明治六年相當於西元一八七三年,該年是有閏月的年。當時岩倉使節團還在訪歐
中,大隈重信負責留守政府的財政。當時政府因為要實行新學制、新設徵兵制、振興產業政策等等,開銷相當龐大。而稅制的改革又還見不到成果,經濟規模也不大,政府為了稅收無法提升而苦惱,財務十分困窘,甚至到了連給官員們的薪水都有問題的狀態(江戶時代的武士領年俸,但是明治政府採用領月薪的制度)。一年發十二次薪水已經捉襟見肘了,明治六年偏偏有閏月,必須發十三次薪水。這讓大隈傷透腦筋。
所幸後來創辦早稻田大學的大隈不愧是聰明人。他想到了和平常年一樣,只付十二次薪水的辦法。他的辦法就是把明治六年也當作普通的一年。這一年有十三個月的,只有中國、韓國等東亞地方的國家。因為成為文明開化模範的歐美各國的曆法(太陽曆)並沒有十三個月。歐美國家這一年也只支付十二次的薪水。
於是,日本便決定仿效歐美國家,採用太陽曆。政府於前一年(明治五年)的十月公布這個政策,然而無論如何都表現出這是一個相當匆促的決定。因為舊曆與陽曆的日期約錯開一個月(本書不說明這一點,請參閱《織田信長 最後的茶會》),所以公布採用新曆法的時間,已是太陽曆的十一月了(前面說過坂本龍馬的出生年是一八三六年,這是太陽曆的算法,但若算舊曆的話,應該是前一年的一八三五年。但是我一向覺得他是在與一八三五年重疊的年出生的人。對當時是同年齡感覺的人,突然變成不同年出生了,我覺得這樣不太好)。
明治五年,也就是一八七二年,當政府於這一年舊曆十月宣布採用太陽曆時,已經是太陽曆的十一月,離新年只有兩個月了。因此,明治五年並沒有十二月這個月份。沒錯,就這一點而言,政府確實減少了薪水的支出。本來,政府於明治五年必須支出十二次薪水,明治六年則必須支出十三次薪水,但改變曆法後,明治五年變成只需支出十一次薪水,明治六年則只需支出十二次薪水。國庫就這樣減少了兩個月的薪水支出,避免立即面對財政困難與付不出官員薪水的窘境。這種做法,說起來其實相當不公平而且狡猾。
採用太陽曆之事讓一般老百姓非常吃驚,因為在採用太陽曆之後,傳統的年中節日行事都提前了將近一個月,生活因而大為混亂。立春的前後是正月,但天氣卻是嚴寒;原應是桃花節的女兒節(三月三日),卻改在早春的梅花開放之時;抬頭仰望盛夏天空的節日是七夕(七月七日),卻碰到梅雨季節。因此,這些年中節日行事一直到很久以後(因各地不同,有些直至昭和時期),都仍然採用舊曆。「舊正月」指的就是舊曆的正月。
中國和韓國在晚日本數十年後,也採用了太陽曆。但是,包含越南在內的許多國家的傳統節日行事,仍然沿用舊曆。對他們而言,太陽曆的一月一日確實是曆法上的新年,但並不是真正的「正月」。公家或公司放數天假,讓員工們返鄉與家族團聚的日子,則是舊正月的日子。以下是我個人的意見:我覺得日本今後如果還想作為東亞的一員,一定要與其他國家配合,應該恢復舊正月。 |